12岁小孩瞒父母私购手机 消委调解成功退货手机专卖「12岁小孩瞒父母私购手机 消委调解成功退货」
6月6日,遂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湛江市12345市民服务热线平台转来廉江市新民镇某村村民陈先生的一张投诉工单,工单内容显示,陈先生反映其儿子陈某某今年12岁,于2022年5月22日私自拿家里的钱,到遂城镇某手机专卖店购买了一部1899元的手机,要求商家退货被拒绝。故其认为不合理,希望相关部门督促该商家退货退款。
接诉后,消委会工作人员立即联系商家核实情况,并与投诉人陈先生取得联系。陈先生告诉工作人员,其儿子平时很懂事,他平时从不乱花钱,每次有稍大一些的消费,都会及时告诉父母。所以对于这次孩子背着家长从家里拿了一千多元钱去购买这款高价手机的事情,家长并不知情。他不解地问:“孩子刚满12岁,还没成年,商家怎么能把这么贵的手机卖给他呢?”该手机专卖店的销售员李小姐却这样认为:该小孩的个子并不小,刚开始大家并不知道他是未成年人,那天他到店里说要购买手机,还在销售单上签下“我妈妈同意我购买手机”字样。我们本着来到店里都是顾客的想法,并没有拒绝该小孩购买手机的行为。
经了解事实情况后,消委会工作人员随即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工作人员解释道,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进行与他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可是陈先生的儿子只有12岁,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他所进行的只能是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在未经监护人同意的情况下,独自购买价值近2000元的手机,显然与他的年龄、智力不相符。况且小孩子购买手机的钱是未经大人同意,从家里偷偷拿的,家长要求退货应该得到理解。作为商家明知其未成年仍将手机卖给小朋友,显然是有错在先,所以应予以退货。但鉴于手机已经激活并且使用半月有余,实际价值已有一定损失。而且陈先生对儿子能随意拿走家中大量现金,也负有监护不到位的责任。工作人员认为,从公平角度来看,家长也存在一定过错,应适当对商家做出补偿。
经调解,该手机专卖店收回手机,扣除400元作为折旧费,退还1499元给陈先生。陈先生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
对此,县消委会提醒:为避免产生不必要的消费,商家要本着诚信经营的角度出发,在发现未成年人购买手机等高价值商品时,理应劝阻,或是要求其在家长陪同下进行购买。此外,家长也要积极履行未成年人监护守护责任,引导和帮助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和行为习惯。
图木舒克版权声明:本网信息来自于互联网,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本站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如若本网有任何内容侵犯您的权益,请及时联系我们,本站将会在24小时内处理完毕,E-mail:xinmeigg88@163.com